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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律师咨询 佛山工伤索赔代理

更新时间:2024-11-24 00:53:02
 工伤赔偿项目中哪些由公司支付?

佛山劳动律师:13450371406(张静),《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代理,劳动工伤赔偿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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