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律师:13450371406(张静),缴纳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
陈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入职后公司给他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期限一年,但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后陈某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给付其母金某保险金30万元,金某则提出要求单位另支付工伤保险25万元。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自愿投保,国家提倡单位为职工上商业保险,但不强制。
以上两种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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