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会员登录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求信息 » 佛山劳动诉讼律师事务所

佛山劳动诉讼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11-24 01:20:55
 工伤认定申请要及时

 

佛山劳动律师:13450371406(张静),崔某1985年在工作期间负伤,公司出具了确认他因工负伤的证明。2007年,崔某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以超出工伤认定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10年崔某起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法院认为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被认定为工伤,而崔某目前并未被认定为工伤,无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于崔某的损失,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法官说法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怠于行使申请权,受伤害职工或者近亲属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再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者丧失工伤待遇请求权,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获得救济。工伤待遇法律救济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救济属于不同的救济途径。工伤待遇属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要认定为工伤,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对劳动者进行救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较轻;而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被侵权者一般需要对侵权的构成要件负有举证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申请,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为工伤认定属于特定行政机关的职权。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代理,劳动工伤赔偿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