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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盗保险柜GB10409-2001

更新时间:2024-11-01 07:12:27
6.1.16、试验方法
文件检查
检查样品的技术文件及包装,应符合5.1.2和4.2的要求。
6.1.2 防腐措施检查
检查样品的防腐措施,应符合5.1.1的要求。
6.1.3 功能试验
按使用说明书,对样品各项功能进行试验,包括柜门的开启与锁闭、密码的更换、附加装置的使用、欠压告警等。每项试验不少于5次,均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6.1.4 表面质量检查
目视检查样品的表面质量,应符合5.1.6和5.1.7的要求。
6.1.5 表面镀(涂)层检验
在样品上提取有表面镀层的零件,制作与样品表面漆膜(喷塑膜)同样工艺的试验样板,分别按GB/T 10125与GB/T 1720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6和5.1.7的要求。
6.1.6 尺寸检验
使用钢卷尺、钢板尺、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样品的外形尺寸、表面平面度应符合5.1.4和5.1.5的要求。
6.2 结构要求检验
6.2.1 材料检验
检验样品采用的钢材,查钢材的质量保证书,并以同样的钢材制作拉力样板;以同样的工艺制作焊接拉力样板,以精度不低于1%的材料试验机试验。当焊接钢板厚度不小于25mm时,应剖切检验焊缝深度。结果应符合5.2.1与5.2.2的要求。
6.2.2 质量检验
用磅秤称量样品质量,应符合5.2.3和5.2.4的要求。
6.2.3 固定装置检查
A类、B类防盗保险柜样品的质量小于340kg的,应符合5.2.3的要求。
6.2.4 隙缝及孔检验
使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及制作宽度为20mm+1mm、精度不低于+0.1mm的塞块,对柜门与柜框的隙缝和通道、导线孔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5.2.5与5.2.6的要求。
6.2.5 导线拉力检验
用手持弹簧拉力计试验柜外导线,施加49N拉力,持续1min,结果应符合5.2.7的要求。
6.2.6 柜门幌动量检验
使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柜门在关闭时推拉柜门的幌动量,结果应符合5.2.8的要求。
6.2.7 搁板承重险验
在柜内搁板上均匀放置30g/cm2的砂质重物,搁板的承载能力应符合5.2.9的要求。
6.3 机械锁检验
检查机械锁的检测报告,或按GA/T 7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或重点复检,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6.4 电子锁检验
6.4.1 电子锁密钥量检查
检查或计算电子密码锁的密钥量,结果应符合5.4.1的要求。
6.4.2 按键耐久性试验
在耐久性试验装置上,以不大于15次/min的速率按动每个按键各6000次,再将受试键盘与电子锁相联,进行按键操作和电子锁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6.4.3 抗撞击试验
将电子锁及按键或其他操作装置固定在50mm厚的木板上,使电子锁处于工作关态。用质量为500g的实心钢球从100mm高处自由跌落,撞击按键防护外壳四周各三次,观察电子锁有否误动作。撞击后进行电子锁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6.4.4 密码锁功能检验
按产品的说明书对电子密码锁的功能进行试验,包括改变密码、多组密码开启、应急开启、错码输人、各种误操作及附加装置(监控、报警等)的联动试验(6.1.3中已试验的项目,可不重复)。结果应符合5.4.4和5.4.5的要求。
6.4.5 电压适应性试验
用精度0.5级、量程1.5倍于电源电压的电压表和精度0.5级,量程1.5倍于额定电流值的电流表监测,分别在额定电源电压的85%、110%和规定的告警电压时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4.6的要求。
6.4.6 电源接口应急开启检查
检查电子锁外接电源接口或应急开启装置,结果应符合5.4.7的要求。
6.4.7 环境适应性试验
电子锁的环境适应性试验按GB/T 15211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4.9的要求。
6.4.8 抗扰度度验
电子锁的抗扰度试验按GB/T 17626.2和GB/T 17626.11的要求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4.10的要求。
6.5 电源检验
6.5.1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用精度0.5级、量程1.5倍于电源电压的电压表和精度0.5级、量程1.5倍于额定电流值的电流表监测,电源接上负载(或模拟负载),分别在额定电源电压的100%和110%时进行试验,应符合5.5.1的要求。
6.5.2 电源绝缘电阻试验
用500V精度1.0级的兆欧表,测量受试样品的电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受试样品的电源开关处在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施加试验电压稳定5s后,读取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5.3的要求。试验后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6.5.3 电源抗电强度试验
在受试样品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用功率不小于500VA、50Hz可调电源馈给试验电压,试验电压以200V/min速率升至5.5.4中表4的规定值并保持1min,结果应符合5.5.4的要求。
6.5.4 电源过流保护试验
检查电源电路应装有断路器或保险丝,其额定电流应与最大工作电流相适应;对不要求区分极性的接线柱与相邻接线柱短路或引线成对反接并保持60 s+2 s,应不使电路损坏,符合5.5.2的要求。
6.5.5 电源转换试验
接上主电源,接上负载(或模拟负载)使电源正常工作,做主电源通、断试验,结果应符合5.5.5的要求。
6.5.6 备用电源试验
电源接上负载(或模拟负载),在主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中切断主电源,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负载正常工作时间应符合5.5.6的要求。
6.5.7 欠压告警试验
直流电源接上负载(或模拟负载),用精度0.5 级、量程1.5倍于额定电压值的电压表监测,当电源电压降至规定的告警电压时,应发出欠压指示。并符合5.5.7的要求。
6.5.8 电源外接检查
在外接电源接口接上相应的电源,应符合5.5的要求。
6.6 附加装置检验
6.6.1 附加装置功能检验
按厂商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操作样品,试验附加装置的功能。也可由生产厂制作与产品同样功能的试样进行试验,结果应能符合5.6.1的要求。
6.6.2 附加装置电源试验
附加装置电源按6.5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6.2的要求。
6.7 抗破坏试验
6.7.1 试验的目的是对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能力作出评价。由两名具有熟练操作技能、通晓防盗保险柜结构的试验人员组成试验小组。试验小组应根据产品图纸和对样品的实际观察和对结构的分析、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制定试验方案。
6.7.2 按各类防盗保险柜规定的使用工具,对样品进行攻击。未能在规定的净工作时间内,进入样品柜内,则样品的抗破坏性能符合该类防盗保险柜的要求。
6.7.3 试验小组按本标准4.1规定的各类防盗保险柜允许使用的工具,对样品进行下列一种或全部破坏方式的试验。
a)在柜门上打孔,打到锁盒、锁舌、承载杆或机构的其他关键部位,再用拨、戳、撬、冲以及探出密码等方法,使闭锁机构失效,打开柜门。
b)敲击密码盘、锁头、钻、冲锁轴或锁芯等,然后用撬拨工具松开闭锁机构,打开柜门。
c)破坏柜外器件或在柜门、柜体上打孔,触及电路关键部位,用更改密码或使密码失效等方法打开柜门;或施加外电源,使控制电路失效或产生误动作,打开柜门。
d)使用合适的扳手、钳子、撬棒及套筒、套管,对门栓控制手把施加压力,使门栓退缩,打开柜门。
e)用凿子、楔块、大锤打击门隙、扩大门隙。用撬棒、凿子等撬打柜门,破坏门体、门、铰链,打开柜门。
f)可在门栓对应的门框侧面打孔,使冲杆能冲及门栓,打击门栓,使门栓退出锁闭位置,再撬开柜门。
g)在柜体表面,用各类防盗保险柜规定的工具,錾切、钻排孔,锯、磨、气割以及撬扒、捶击等方法,打开大于规定形状和面积的通孔。
6.7.4 B 类防盗保险柜的防破坏试验,可以使用割炬。每次试验使用的氧气燃气的总量限制在28m3以内。
6.7.5 C 类防盗保险柜的防破坏试验,可以使用爆炸物。每次试验使用的总量不超过标准TNT炸药227g,爆炸物一次填充量应不多于标准TNT炸药113g。
6.7.6 C 类防盗保险柜采用爆炸物、割炬和其他规定工具配合使用进行防破坏试验时,可在柜体和柜门上进行预试验,以确定爆炸破坏所需要的破坏点,再作全面试验。
6.7.7 抗破坏试验方式并非限于上述方式,试验小组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对薄弱部位,包括安装附加装置的部位进行攻击。
7、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
7.1 型式检验
7.1.1 型式检验抽样按GB/T 15482中有关规定执行。
7.1.2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表6。
7.1.3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包括人员素质的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
c)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的周期性试验;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该项的试验要求。
7.1.4 型式检验中需由生产厂制造试验样件。试验样件应按与产品的整体或部件相同的工艺制作,并有同等的功能。
7.1.5 型式检验可在由同样材料、元件、工艺制作的、仅外形尺寸不同的系列产品中,选取最薄弱的规格产品进行抽样。
表6 检验项目
7.2 出厂检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半年进行一次;
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出厂检验只对B组检验进行组批抽样。样品在A组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抽样数按表7规定。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A组和B组检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2台进行检验。
表7 逐批正常检查一次抽样表
各类检验的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6。
判定规则
1、型式检验中出现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一项C类不合格;或二项C类不合格,即判定型验为不合格。
2、出厂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应返修或报废。
3、出厂检验B组抽样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按表7判定,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可重新检验。
4、出厂检验中出现A类或B类不合格,应停止检验,在相应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再行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产品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志应有以下内容:
a)应有商标、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符合4.2的产品标记,并有柜体质量及容积。
b)应有企业名称、原产地、并有详细的地址。
c)在柜门内应牢固设置标牌,标牌应包括操作说明、警示说明及出厂编号、生产日期。
包装
1、防盗保险柜应用泡沫塑料衬垫和塑料袋封装。外包装用纸盒,并用绳索、扎带打包。
2、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附件及装箱单。
运输和贮存
1、包装好的产品应能确保在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运输中的安全,运输包装应符合搬运要求。
2、产品应存放在空气干燥且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雨措施,放置应搁在离地面20cm。
东莞东城保险柜批发部编辑 :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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