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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盗保险柜GB10409-2001

更新时间:2024-11-01 09:3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盗保险柜GB10409-2001
(代替GB 10409-1989)
资料来源:湖南保险柜批发中心编辑整理(http://www.ataty.com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10409-1989的修订。(修订后为:GB 10409-2001)
本标准不再规定防盗保险柜必须安装报警装置;对防盗保险柜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分级,而不再对产品划分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对原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对原标准的A类产品细分为A1、A2;B类产品细分为B1、B2、B3;对柜门与门框之间的间隙按柜体高度分别做出了规定;对电子密码锁的密钥量,增加了“可任意变码”的要求和“抗电磁干扰”要求与实验方法;增加了“检验项目表”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0409-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大王保险箱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安防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伟、牟晓生、江昌洪、卢螽法、顾菊兴、易涛。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盗保险柜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盗保险柜的生产和检验。也适用于附有报警、防火及遥控等功能的防盗保险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6461-1986 金属覆盖层 对底材为阴极的覆盖层腐蚀试验后的电镀试样的评级(eqv ISO 4540:1980)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eqv ISO 9227:1990)
GB/T 12335-1990 金属履盖层 对底材呈阳极性的覆盖层腐蚀试验后的试样的评级
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T 15482-1995 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
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11:195)
GA/T 73—1994 机械防盗锁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防盗保险柜 burglary resistant safes
在规定时间内抵抗规定条件下非正常进入装有机械、电子锁具(包括密码锁、IC卡锁等)的柜体。
3.2 安全级别 safety class
防盗保险柜抗破坏能力的分级。以在规定的破坏工具作用下,防盗保险柜最薄弱环节能抵抗非正常进入的净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分级。
3.3 进入 entry
在抗破坏试验中,各类防盗保险柜在指定的净工作时间内,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开出一个不小于规定面积的开口:A类防盗保险柜为38cm2,B类、C类防盗保险柜为13cm2。
3.4 普通手工工具 common hand tools
包括凿子、冲头、楔子、螺丝刀、钢锯、扳手、钳子、质量不大于3.6kg的铁锤、长度不大于1.5m的撬扒工具和通用的凿挖工具。
3.5 便携式电动工具 porrable electric tools
钻头直径不大于12.5mm的手电钻、冲头直径不大于25mm的冲击电钻及加压装置。
3.6 磨头 grinding point
转速为14000转/分~22000转/分的模具电磨驱动的锥形、盘形、圆柱形及类似形状的磨削工具。
3.7 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 specific portable electric tools
砂轮直径不大于200mm的便携式砂轮切割机、电锯及钻头直径不大于25mm的电锤。
3.8 割炬 cutting torch
氧—乙炔割炬,规格不大于G01-30射吸式割炬。
3.9 爆炸物 explosives
标准梯恩梯(TNT)炸药或具有相当爆炸能量的其他炸药。
3.10 机械密码锁 machine combination locks。
通过机械方式输入密码与设置密码比对,以控制柜门(锁舌)启闭的锁具。
3.11 电子密码锁 electronic combination locks
通过电子系统输入密码与设置密码比对,由机电执行机构控制柜门(锁舌)启闭的锁具。
3.12 38cm2 的开口 thirty-eight square centimeter opening
面积为38cm2 的开口:指最小边长为38mm的矩形开口,或最小高为51mm的三角形开口,或直径为70mm的圆形开口。
3.13 13cm2的开口 thirteen square centimeter opening
面积为13cm2的开口:指最小边长为25mm的矩形开口,或最小高为25mm的三角形开口,或直径为41mm的圆形开口。
3.14 净工作时间 net working time
指实际的破坏攻击时间,不包括试验准备时间及试验过程中可能延误的时间。
3.15 附加装置 additional unit
防盗保险柜按需要装入的监控、报警等装置。
4、 产品分类和标记
4. 1 产品分类
防盗保险柜产品根据安全级别分为6类。
4.1.1 A1类防盗保险柜
应能阻止用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和磨头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15min以内进入的防盗保险柜。
4.1.2 A2类防盗保险柜
应能阻止破坏A1类防盗保险柜所采用的工具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30min以内进入的防盗保险柜。
4.1.3 B1类防盗保险柜
应能阻止破坏A2类防盗保险柜所采用的工具和割炬以及这些工具都互配合使用,在净利工作时间15mim以内进入的防盗保险柜。
4.1.4 B2类防盗保险柜
应有阻止破坏B1类防盗保险柜所采用的工具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30min以内进入的防盗保险柜。
4.1.5 B3类防盗保险柜
应能阻止破坏B1类防盗保险柜所采用的工具以及这些工具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60min以内进入的防盗保险柜。
4.1.6 C类防盗保险柜
应能阻止破坏B1类防盗保险柜所采用的工具和爆炸物以及这些工具、材料相互配合使用,在净工作时间60min以内进入的防盗保险柜。
4.2 产品标记
防盗保险柜产品必须按下述方式进行标记
示例:FDG-A1/J-85
高度为85cm的A1类机械锁具防盗保险柜
FDG-B2/D-50
高度为50cm的B2类电子锁具防盗保险柜
5、 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所有的钢铁零部件表面(轴承、不锈钢、抛光件和用于混凝土中的零件除外)都应采取防腐措施。防腐措施包括氧化、电镀、喷漆等各种防腐处理。
5.1.2应有可以指导生产的图纸、检验规范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5.1.3防盗保险柜的功能,包括安装、柜门的开启和锁闭、密码的更换、附加装置的使用、欠压指示等,应符合本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1.4 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5.1.5 柜体高度不大于600mm的防盗保险柜,外表面平面度不大于4mm;柜体高度大于600mm的防盗保险柜,外表面平面度不大于6mm。
5.1.6 零件的表面镀层应均匀一致,外露部位不得有明显的焦斑、起泡、剥落、划痕等缺陷。应能按GB/T 10125,经受24h的中性盐雾试验,并按GB/T 6461判定阴极性的覆盖层不低于5级;按GB/T 12335判定阳极性的覆盖层不低于F4级。
表1 外形尺寸偏差
表2 对角线长偏差
5.1.7 柜体外表面漆膜(或喷塑膜)应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的裂痕、气泡、斑点等缺陷。以同样工艺制作的样板,不低于按GB/T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测定的5级。
5.2 结构要求
5.2.1 防盗保险柜采用的钢材,其抗拉强度极限应不小于345MPa。
5.2.2 柜体可采用铸造或钢板装配焊接结构。焊缝抗拉强度应不低于母体材料的抗拉强度。若钢板厚度达到25mm时,则连续焊缝深度应不小于6mm。采用其他材料和工艺制作时,应充分考虑该类别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要求。
5.2.3 A类、B类防盗保险柜质量小于340kg时,应配备固定件,并应有指导防盗保险柜固定在混凝土上,或较大保险柜内,或房间内的说明书。
5.2.4 C类防盗保险柜的质量应不小于450kg。
5.2.5 柜门和门框之间应没有进入柜内的直接通道。柜门与门框的隙缝最大处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柜门与门框隙缝
5.2.6 可在防盗保险柜的顶部、侧面、背面、底部开一个直径不大于6mm的孔,以便穿入导线。但开孔位置应不能直接看到柜门的锁闭机构。
5.2.7 柜外导线的每一条引线均应能承受49N拉力,持续1min,引线不应受损,也不能使拉力传到内部接线端子上。
5.2.8 柜门锁闭时,柜门在开启边的推拉幌动量应不大于1mm。
5.2.9 柜门内的搁板应能承30g/cm2 的均布载荷放置10min,搁板及相应设施不应有损坏和明显的变形。
5.2.10 防盗保险柜按需要可装入报警等附加装置,但附加装置的装入不应降低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功能。
5.3 机械锁(包括磁锁、机械密码锁等)
防盗保险柜上采用的机械锁应符合GA/T 73的要求。
5.4 电子锁(包括IC卡锁、电子密码锁等)
5.4.1 电子密码锁的密钥量应不于106,并可任意变码。
5.4.2 如果用按键输入密码,其按键在连续6000次揿按动作中不应出现故障。
5.4.3 电子锁在经受不大于0.5J能量的撞击时,应不产生误动作和损坏现象。
5.4.4 电子密码锁应有应急开启功能,并可有多级、多组开启密码。
5.4.5 电子密码锁密码输入应有提示。连续3次输入错码或误操作,电子密码锁应有限时锁定、报警等功能。但在限时锁定、报警过后,恢复正确操作应能正常开启。
5.4.6 电子锁的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电子锁应能正常工作。当电源电压低于规定的告警电压时,应有欠压告警指示。欠压告警后,电源容量应仍能满足电子锁正常启闭240次以上。
5.4.7 电子锁应有外接电源接口或应急开启装置。
5.4.8 采用电子锁的防盗保险柜应对电子锁的关键部位进行保护。在键盘、导线、机电执行机构等处受到破坏攻击时,应能承受相应类别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验。
5.4.9 电子锁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 15211-1994中A-1/2;A-2/5;A-3/3;A-4/1;A-6/3的要求。
5.4.10 电子锁的抗扰度要求应符合GB/T 17626.2 中(1级)、GB/T 17626.3中(1级)、GB/T 17626.4中(1级)、GB/T17626.5中(1级)、GB/T17626.11中(等级40,持续时间5周期)的试验要求。
5.5 电源
5.5.1 电源的功率、能耗以及环境适应性与安全要求,应满足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
5.5.2 在使用交流220V供电方式为主电源时,应有备用电源(可充电蓄电池或一次性电池)。在主电源额定电压值的85%~110%范围内工作正常,在供电部分应有过流保护装置。
5.5.3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Ω。
5.5.4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表4 额定电压与试验电压
5.5.5 在主电源停止供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并能正常工作,在主电源恢复供电时,应能自动恢复主电源工作,转换过程中不应产生误动作。
5.5.6 备用电源的额定容量应足够36h的正常操作。
5.5.7 防盗保险柜使用直流供电时,在电源电压降至规定的告警电压时应能发出欠压告警。在欠压告警后,电源应仍能满足36h的正常操作。
5.6 附加装置
5.6.1 报警等附加装置应符合各自的技术标准,性能稳定,不应产生误动作。
5.6.2 附加装置的电源应与5.5相适配。采用单独电源时,应符合5.5的要求。
5.7 抗破坏要求
各类防盗保险柜抗破坏能力应能符合本标准4.1的要求,见表5。
防盗保险柜分类
抗破坏试验使用工具
破坏方式(进入方式)
净工作时间min
A1: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和磨头
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38 cm2的通孔15分钟
A2: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
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38 cm2的通孔30分钟
B1: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和割炬
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13 cm2的通孔15分钟
B2: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和割炬
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13 cm2的通孔30分钟
B3: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和割炬
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13 cm2的通孔60分钟
C:普通手工工具、便携式电动工具、磨头和专用便携式电动工具、割炬和炸药
打开柜门或在柜门、柜体上造成13 cm2的通孔60分钟
表5 防盗保险柜的分类和抗破坏要求